第111章 收尾
跟着冲进敌群的管亥目光焦急地在人群中搜索一圈,待看见张茉身影,打马便冲过去,为她砍倒左近处一个胡人。
张茉举起的刀停在半空,呆呆看着他,一瞬后,惊喜交加,“安仁?你、你回来了?!你不是要去青州当渠帅么……”
说着眼眶一红,竟是哭了起来!
张茉的反应让管亥为之一愣,他何时说要去青州当渠帅?随即想到那夜说要去青州找旧部时她的奇怪反应,忽然明白过来。
管亥又是好笑又是心疼,是自己没说清楚惹她误会,那时她定然极难过。
他伸手想抹开她糊在脸上的血,到跟前又有些不自然地放下,说道,“我从未想过离开聚义寨,现在不会,将来亦不会……”
张茉一个劲点头,明明眼中都是笑意,眼泪却一颗颗往下掉,安仁没有留在青州做渠帅,他永远不会再去做渠帅了。
有管亥的人加入,厮杀很快结束,除先头逃走的部分胡人,留下垫后的一千多人被尽数斩杀干净。
许褚回到关内,看见救援之人是管亥,不可置信道:“你怎么过来了?还带了这么多人来?”
管亥收起大刀,“我刚从青州回来,听阿贵说你们入鲜卑了,便带弟兄来边关接应,昨日刚好碰到先行一步的张风等人,便快马赶来了。”
说起来他们这一路也是挺辛苦的,张茉虽然给了不少盘缠,但青州同样没处买马,只买了数辆车运路上吃用东西,一群人几乎是走着回来的,刚回到聚义寨又听说张茉入鲜卑,管亥又马不停蹄带人来北边,也是碰到张风等人才有了坐骑代步。
管亥又向张茉介绍方才那位长臂男子,“这位壮士便是你让我寻的太史子义。”
原来,太史慈受郡里所托前去拦截送奏章使者,因管亥所借之马跑得快,先一步到了雒阳,他便在雒阳公车门前等候,待州使至,假意观看奏章题署之际将其损坏,帮郡里完成了使命,却也因此得罪青州的长官,不敢再待黄县。
太史慈感念管亥照顾其母之恩,得他盛情邀请,便携母亲来晋阳避居。
“小娘子有礼了!”
太史慈对张茉抱拳行了礼,打量着她。
明眸皓齿,眉目如画,虽然糊了一脸血迹,头发也乱糟糟,依然能看出是个绝色美人。
男人看女人,第一注意的都是对方美不美,太史慈亦不例外。
待察觉自己盯着人看颇为失礼,又把目光转向她手上刀刃,上面沾满了血,可见小娘子方才也跟着杀了不少胡人。
这一路上,他已听管亥说不了不少关于她的事迹,在阳翟计诈黄巾,在汝南献计平贼,还有什么水车、造纸、印刷等等,许许多多的新事物,他虽闻所未闻,但勉强能接受。
可这招贼立寨,驱除胡人,甚至亲上战场杀敌,岂是一个小女子能做得出来的?便是他这堂堂男儿,习得一身武艺,此前也并未上过战场,顶多是帮县里抓一二个盗匪而已。
这女人简直……不是正常人!太史慈最后下结论。
张茉看着太史慈,脏兮兮的小脸笑得跟朵花一样,非但安仁回来了,还捎带来一个文武双全的太史慈?她这是走了什么狗屎运?!
见她这反应,太史慈眼中疑惑更深,小娘子似乎是真的识得自己,看样子,她欢喜中还有些许崇敬之色。
太史慈忍不住道,“这一路上,慈心中一直有个疑惑,百思不得其解,还望娘子解惑。”
“子义兄请说!”张茉自来熟道。
“娘子远在并州,如何得知慈之名?”
张茉:……
这个惑她还真解不了……那时她以为安仁要去青州重组黄巾,才让他去结识太史慈,想着多个朋友多条门路,却没想他干脆把人给拐来了。
“此事说来话长……待日后回了寨子,再说,再说哈!”
太史慈眉目还在纠结,张茉赶忙转移话题,“说了这么久,我还未感谢诸位相助之恩,此番我等能化险为夷,多亏子义兄和诸位壮士及时赶来,阿茉感激不尽!”
说着,对众人弯腰鞠了一躬。
众人侧身让开,一黑脸汉子道:“害,我们就来收了个尾罢了,实在当不得小娘子一个谢字!”
张茉道,“若非诸位前来,胡人还要跟我们死磕到底呢,最后即便取胜,必也是死伤惨重。诸位一路从青州回来,气都没歇一口便又赶来边境,此恩此情,阿茉铭记于心!”
“娘子如此说可是折煞我等了,多年前若非得你求情,我等能否活着尚不知。娘子若不嫌弃我等贼寇出身,今后愿入聚义寨,认你为主,供你差遣,无怨无悔!”
张茉忙道,“诸位侠肝义胆、重情重义,阿茉倾佩还来不及,怎会嫌弃?入我聚义寨,大家便都是兄弟,差遣不敢当,只望在此乱世,我等能凭借微薄之力,护家人安康,护一方安宁。”
正在这时,关外忽然又响起踢踏马蹄声,众人寻声看去,见杜飞提着一个人,从外面奔来。
杜飞策马过来,把人往地上一扔,面上带着几分怪异对张茉道:“你要的人,给你擒来了。这、家伙可是能跑,出了关口就往灌木林里窜,让我好找了一顿。”
“你没受伤吧?”见杜飞身上都是血,表情还有些奇怪,张茉担心道。
杜飞摇头,“没事。”
张茉放下心,又看向那小个子胡人,吩咐道,“且先把这人绑了,带回寨子再说。”
杜飞拿了绳子便要上前绑人,那人猛得从地上跳起来,大叫,“不要绑,我跟你们去就是了,保证不逃跑!”
说的竟是一口流利的汉话,声音还颇为秀气。
杜飞冷哼,“胡人之言,岂能相信,我劝你莫挣扎,否则……”
那人如泥鳅一样,从杜飞手底下滑溜到张茉跟前,一手叉腰,一手指着她不满道,“你也是女人,怎能如此对待同类?”
女人?
张茉仔细一看,顿时乐了,白肤褐发,鼻梁高挺,眼眸深邃,像黄种人和白种人的混血儿,再看看微鼓的胸口,果然是个青春美少女呢!
张茉态度立即变得友好起来,“如果你能教我们训鹰,我便不绑你,还会如上宾一样对待。”
说到训鹰,名叫阿米娜的美少女面色一肃,傲娇别过头,冷哼,“做梦!”
碰了冷钉,张茉也不恼,人已经逮来,日后再慢慢问就是了,她对杜飞道,“把双手双脚绑了,你亲自带着,路上把人看好了!”
“我不跟他同骑。”
阿米娜又炸了起来,气哼哼看着杜飞,“此人就是个色坯,方才他抓我这里。”
说着,挺了挺胸口,上面有个清晰的血掌印。
她话音刚落,四周立即响起阵阵猥琐的笑声。
美少女是不是少条神经?张茉额头黑线直下,再看看杜飞,那生无可恋的表情是几个意思?是你吃了人家豆腐好撒?
“你不让他带,那让我带呗。”旁边一个汉子哈哈大笑道。
“还有我还有我,你看我咋样?”又一人笑嘻嘻道。
“还有我,我肯定不抓你那里。”
周围众人虎视眈眈盯着美少女,张茉一字眉微挑,淡定看着,等她自己决定。
管亥带来的这几百人可是服了三年劳役,馋得很呢!
美少女目光在众糙汉和杜飞身上转了一圈,果断道,“那还是让小白脸带吧!”
小白脸?张茉微微诧异,美少女难不成也是穿的?
杜飞虽不太明白小白脸是何意思,但这词听着就让他很不爽,他怒道,“你说谁小白脸?”
阿米娜理直气壮怼他,“你比他们小,脸也比他们白,不是小白脸是什么?”
张茉闻言,不由失笑,这个解释很正确,没毛病!
“老子懒得带你,谁爱带谁带。”杜飞气得甩袖走人。
女人果然都是不可理喻的,除了他家阿茉。
“不带就不带!”阿米娜撇了撇嘴,目光又盯上太史慈,“你带我!”
太史慈一脸尴尬,这么……野蛮的女子,他可不敢带,若是不小心碰到哪里,只怕又要闹得人尽皆知,那他一世英名都要毁在她手上。
这两个阿米娜看得上的都不想带,一众她看不上的又抢着要带,最后张茉干脆让管亥把人带上。
这么漂亮的妞,要交给那群刚出牢狱的虎狼,结果可想而知。
阿米娜不是普通胡姬,在问出训鹰方法前,她不能出任何意外。
傍晚,战场打扫完毕,死伤人数也清点出来,今日一战共杀了三千多胡人,金鹰卫战死四十三人,受伤五十六人,辅卒战死一百二十五人,伤八十九人,可谓是死伤惨重。
不过,经历数次战场洗礼,留存下的金鹰卫已经称得上精锐中的精锐,便是辅卒战斗力也提高了不少,这其实也是张茉当初让他们来北边劫杀匈奴的目的之一。
收拾好东西,队伍启辰去追赶张风等人,两日后赶到强阳县官道口,却见其等被一群官兵团团围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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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茉举起的刀停在半空,呆呆看着他,一瞬后,惊喜交加,“安仁?你、你回来了?!你不是要去青州当渠帅么……”
说着眼眶一红,竟是哭了起来!
张茉的反应让管亥为之一愣,他何时说要去青州当渠帅?随即想到那夜说要去青州找旧部时她的奇怪反应,忽然明白过来。
管亥又是好笑又是心疼,是自己没说清楚惹她误会,那时她定然极难过。
他伸手想抹开她糊在脸上的血,到跟前又有些不自然地放下,说道,“我从未想过离开聚义寨,现在不会,将来亦不会……”
张茉一个劲点头,明明眼中都是笑意,眼泪却一颗颗往下掉,安仁没有留在青州做渠帅,他永远不会再去做渠帅了。
有管亥的人加入,厮杀很快结束,除先头逃走的部分胡人,留下垫后的一千多人被尽数斩杀干净。
许褚回到关内,看见救援之人是管亥,不可置信道:“你怎么过来了?还带了这么多人来?”
管亥收起大刀,“我刚从青州回来,听阿贵说你们入鲜卑了,便带弟兄来边关接应,昨日刚好碰到先行一步的张风等人,便快马赶来了。”
说起来他们这一路也是挺辛苦的,张茉虽然给了不少盘缠,但青州同样没处买马,只买了数辆车运路上吃用东西,一群人几乎是走着回来的,刚回到聚义寨又听说张茉入鲜卑,管亥又马不停蹄带人来北边,也是碰到张风等人才有了坐骑代步。
管亥又向张茉介绍方才那位长臂男子,“这位壮士便是你让我寻的太史子义。”
原来,太史慈受郡里所托前去拦截送奏章使者,因管亥所借之马跑得快,先一步到了雒阳,他便在雒阳公车门前等候,待州使至,假意观看奏章题署之际将其损坏,帮郡里完成了使命,却也因此得罪青州的长官,不敢再待黄县。
太史慈感念管亥照顾其母之恩,得他盛情邀请,便携母亲来晋阳避居。
“小娘子有礼了!”
太史慈对张茉抱拳行了礼,打量着她。
明眸皓齿,眉目如画,虽然糊了一脸血迹,头发也乱糟糟,依然能看出是个绝色美人。
男人看女人,第一注意的都是对方美不美,太史慈亦不例外。
待察觉自己盯着人看颇为失礼,又把目光转向她手上刀刃,上面沾满了血,可见小娘子方才也跟着杀了不少胡人。
这一路上,他已听管亥说不了不少关于她的事迹,在阳翟计诈黄巾,在汝南献计平贼,还有什么水车、造纸、印刷等等,许许多多的新事物,他虽闻所未闻,但勉强能接受。
可这招贼立寨,驱除胡人,甚至亲上战场杀敌,岂是一个小女子能做得出来的?便是他这堂堂男儿,习得一身武艺,此前也并未上过战场,顶多是帮县里抓一二个盗匪而已。
这女人简直……不是正常人!太史慈最后下结论。
张茉看着太史慈,脏兮兮的小脸笑得跟朵花一样,非但安仁回来了,还捎带来一个文武双全的太史慈?她这是走了什么狗屎运?!
见她这反应,太史慈眼中疑惑更深,小娘子似乎是真的识得自己,看样子,她欢喜中还有些许崇敬之色。
太史慈忍不住道,“这一路上,慈心中一直有个疑惑,百思不得其解,还望娘子解惑。”
“子义兄请说!”张茉自来熟道。
“娘子远在并州,如何得知慈之名?”
张茉:……
这个惑她还真解不了……那时她以为安仁要去青州重组黄巾,才让他去结识太史慈,想着多个朋友多条门路,却没想他干脆把人给拐来了。
“此事说来话长……待日后回了寨子,再说,再说哈!”
太史慈眉目还在纠结,张茉赶忙转移话题,“说了这么久,我还未感谢诸位相助之恩,此番我等能化险为夷,多亏子义兄和诸位壮士及时赶来,阿茉感激不尽!”
说着,对众人弯腰鞠了一躬。
众人侧身让开,一黑脸汉子道:“害,我们就来收了个尾罢了,实在当不得小娘子一个谢字!”
张茉道,“若非诸位前来,胡人还要跟我们死磕到底呢,最后即便取胜,必也是死伤惨重。诸位一路从青州回来,气都没歇一口便又赶来边境,此恩此情,阿茉铭记于心!”
“娘子如此说可是折煞我等了,多年前若非得你求情,我等能否活着尚不知。娘子若不嫌弃我等贼寇出身,今后愿入聚义寨,认你为主,供你差遣,无怨无悔!”
张茉忙道,“诸位侠肝义胆、重情重义,阿茉倾佩还来不及,怎会嫌弃?入我聚义寨,大家便都是兄弟,差遣不敢当,只望在此乱世,我等能凭借微薄之力,护家人安康,护一方安宁。”
正在这时,关外忽然又响起踢踏马蹄声,众人寻声看去,见杜飞提着一个人,从外面奔来。
杜飞策马过来,把人往地上一扔,面上带着几分怪异对张茉道:“你要的人,给你擒来了。这、家伙可是能跑,出了关口就往灌木林里窜,让我好找了一顿。”
“你没受伤吧?”见杜飞身上都是血,表情还有些奇怪,张茉担心道。
杜飞摇头,“没事。”
张茉放下心,又看向那小个子胡人,吩咐道,“且先把这人绑了,带回寨子再说。”
杜飞拿了绳子便要上前绑人,那人猛得从地上跳起来,大叫,“不要绑,我跟你们去就是了,保证不逃跑!”
说的竟是一口流利的汉话,声音还颇为秀气。
杜飞冷哼,“胡人之言,岂能相信,我劝你莫挣扎,否则……”
那人如泥鳅一样,从杜飞手底下滑溜到张茉跟前,一手叉腰,一手指着她不满道,“你也是女人,怎能如此对待同类?”
女人?
张茉仔细一看,顿时乐了,白肤褐发,鼻梁高挺,眼眸深邃,像黄种人和白种人的混血儿,再看看微鼓的胸口,果然是个青春美少女呢!
张茉态度立即变得友好起来,“如果你能教我们训鹰,我便不绑你,还会如上宾一样对待。”
说到训鹰,名叫阿米娜的美少女面色一肃,傲娇别过头,冷哼,“做梦!”
碰了冷钉,张茉也不恼,人已经逮来,日后再慢慢问就是了,她对杜飞道,“把双手双脚绑了,你亲自带着,路上把人看好了!”
“我不跟他同骑。”
阿米娜又炸了起来,气哼哼看着杜飞,“此人就是个色坯,方才他抓我这里。”
说着,挺了挺胸口,上面有个清晰的血掌印。
她话音刚落,四周立即响起阵阵猥琐的笑声。
美少女是不是少条神经?张茉额头黑线直下,再看看杜飞,那生无可恋的表情是几个意思?是你吃了人家豆腐好撒?
“你不让他带,那让我带呗。”旁边一个汉子哈哈大笑道。
“还有我还有我,你看我咋样?”又一人笑嘻嘻道。
“还有我,我肯定不抓你那里。”
周围众人虎视眈眈盯着美少女,张茉一字眉微挑,淡定看着,等她自己决定。
管亥带来的这几百人可是服了三年劳役,馋得很呢!
美少女目光在众糙汉和杜飞身上转了一圈,果断道,“那还是让小白脸带吧!”
小白脸?张茉微微诧异,美少女难不成也是穿的?
杜飞虽不太明白小白脸是何意思,但这词听着就让他很不爽,他怒道,“你说谁小白脸?”
阿米娜理直气壮怼他,“你比他们小,脸也比他们白,不是小白脸是什么?”
张茉闻言,不由失笑,这个解释很正确,没毛病!
“老子懒得带你,谁爱带谁带。”杜飞气得甩袖走人。
女人果然都是不可理喻的,除了他家阿茉。
“不带就不带!”阿米娜撇了撇嘴,目光又盯上太史慈,“你带我!”
太史慈一脸尴尬,这么……野蛮的女子,他可不敢带,若是不小心碰到哪里,只怕又要闹得人尽皆知,那他一世英名都要毁在她手上。
这两个阿米娜看得上的都不想带,一众她看不上的又抢着要带,最后张茉干脆让管亥把人带上。
这么漂亮的妞,要交给那群刚出牢狱的虎狼,结果可想而知。
阿米娜不是普通胡姬,在问出训鹰方法前,她不能出任何意外。
傍晚,战场打扫完毕,死伤人数也清点出来,今日一战共杀了三千多胡人,金鹰卫战死四十三人,受伤五十六人,辅卒战死一百二十五人,伤八十九人,可谓是死伤惨重。
不过,经历数次战场洗礼,留存下的金鹰卫已经称得上精锐中的精锐,便是辅卒战斗力也提高了不少,这其实也是张茉当初让他们来北边劫杀匈奴的目的之一。
收拾好东西,队伍启辰去追赶张风等人,两日后赶到强阳县官道口,却见其等被一群官兵团团围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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