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.177 大车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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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萝丝。”
“嗯?”
“你说为什么有人喜欢挨揍。”
咖啡厅仍是那副半死不活的模样,灯光暗淡,侍者也懒洋洋的。
工作日下午,这儿没什么人,罗兰和萝丝趴在桌上,像两只食欲不振的猫,各有各的烦恼。
——就差两条晃来晃去的尾巴了。
短发姑娘半眯着绿眼睛,下巴枕着小臂,视线在罗兰的鼻尖儿、眼睛和唇上跑来跑去。
“挨揍?”
她扭扭腰,换了个姿势,干脆躺在胳膊上。
“你是不是看了什么不该看的书。”
“…是啊,我还在长牙,可不该乱看。”罗兰也学她眯起眼,晃晃脑袋,把她那枚绿色的眼睛放到自己越来越窄的视角里。
“你知道我在说什么。”飞贼小姐白了他一眼,“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喜欢挨揍。但假如有这小爱好的是伱的朋友,同时,还是女性——那我就得建议你离她远点了。”
罗兰两条胳膊叠着,往前蹭了蹭:“…萝丝。”
“嗯?”
“你肩膀上有一只甲虫。”
少女抬眼,左右扫了扫。
“你或许比那喜欢挨揍的更严重,罗兰。”
萝丝愁的是帮派,愁的是最近行踪愈发诡异的钻石先生。
——她们本来该是以偷窃为生。最近,随着帮派里人手增多,她们的‘地盘’也越来越大。
干的活也越来越‘杂’。
这不是一件好事。
说实话,萝丝清楚自己不算个聪明人,但多年来混迹接头的经验使她对‘危险’格外敏感:
当‘象帮’这个名字被越来越多人知道,她们也就越来越接近鲜血和死亡。
老鼠就该偷偷摸摸的活。
一旦到了阳光下,很容易变成扫帚下的尸体。
而象帮现在,就相当于在阳光最灼热的时候跑到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一样。
“你要的东西我查到了。”
萝丝说。
她捏起一根编筐里的薯条叼在嘴上:“老威廉姆斯。”
使鞭好手。
“他祖上两代都为你们教会干活…漂亮脸,你为什么不自己问?这可比我去打听方便多了。”
罗兰翻了个白眼。
“如果我能自己问,还用找你。”
“啊哈…你要干不合法的事了,对不对?”萝丝一听就有点兴奋。
罗兰不置可否:“具体说说。”
老威廉姆斯。
无子嗣。
尸骨埋在雪莱大车店。
使鞭经验五十年以上。
他的爷爷和父亲都曾为教会干活,到了他这一代却失去了圣恩。
本人干过一段时间行刑人,后来短暂的做过木匠,据邻居说,每日清晨和傍晚,都能见他在巷后房的空地上甩他那根一无是处的破鞭子。
‘挣不来一个铜子儿的废人’。
都这么说。
直到做木匠因偷窃被赶出去后,老威廉姆斯彻底没了工作。他有一段时间要靠着邻居接济,后来,变卖家当,又熬了一段时间。
最后,干脆就被送到了济贫院。
萝丝派人走访了几个伦敦周边的大济贫院,打听到了老威廉姆斯的‘伟大事迹’。
这老家伙被评是个一点能为都没有的废人,绝对没错。
——因为即便到了济贫院,他也一无是处。
每天不是叫着腰疼,就是腿疼胳膊疼,一个四肢健全的男人,干的活还没有姑娘们多。
整天不是懒洋洋躺着哼哼,就是偷偷摸摸甩他那根破鞭子。后来,他的鞭子被理事拿走后,就彻底什么都不做了。
他死于一场袭击:据说因为一个年轻姑娘。
被她的相好半夜用石头砸死在外面。
谁知道呢。
“我一共为你选了十五个目标,罗兰。”萝丝掰着手指,给他挨个大略讲了下。
这十五个逝者,都是伦敦城里数得上的用鞭好手。
但都没有老威廉姆斯用鞭时间长,学鞭的年龄小。
从五岁开始学,和从十五岁开始学,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。
“仅次于老威廉姆斯的一个,也只有二十来年。”萝丝竖起拇指和食指,对罗兰开了一枪:“现在都用这个了,漂亮脸。谁还会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学鞭?扔去铁匠铺也比学这玩意有前途…”
“我敢保证,时间越往后,这种人物越不好找。”
萝丝说的没错。
五六十年的用鞭经验足够了。
罗兰点头:“说说这个雪莱。”
“詹姆斯·雪莱,一个大商人。据说,和金牙帮有关…”萝丝又向前趴了趴,热息吹着罗兰的鼻尖:“少招惹那些有钱人。”
金牙帮很麻烦。
罗兰又是她的朋友。
她可不希望这漂亮脸被那群不三不四的人缠上,整天焦头烂额。
罗兰低头沉思。
鞭子。
老威廉姆斯这五六十年的经验,可远远超出次选数倍。
而「鞭笞者」只有一次。
他不能找个邪教徒,然后把这大仪式交给他,让他多使十来年,再杀了他取走手骨。
也没办法找到一个举行过「鞭笞者」的邪教徒,并且,那邪教徒用的手骨,恰巧比老威廉姆斯用鞭年头还要多。
甚至他不知道,使用过「鞭笞者」的仪式者手骨,还能不能再次用作仪式。
老威廉姆斯就是他当下最好的选择了。
罗兰想。
不过…
大车店不是什么好地方。
这是档次稍高于济贫院,但又在某种程度上和济贫院没区别的一种人才会去的地方。
可以说是流浪汉、最下等没有工作或工作都养活不起自己的人才选择的一类‘旅馆’。
一法新,有个座位,能遮风挡雨,但不准睡觉;
两法新,有一根绳子,付钱的人脚踏在地上,上半身微微向下——绳子便穿过腋窝,挂住,人就这样坠着小憩;
而若付四或五法新(一便士),你就能得到一个‘小木盒’。
像最简易的棺材,由薄薄的木板钉制,一排排码放,和蜂巢类似。
可以躺在里面,舒舒服服休息一整晚。
(注:一法新=四分之一便士)
这人群密集冲天恶臭的地方,是绝不可能存在偷偷挖掘还不被人发现的情况出现的。
“那原来是个小墓园,没什么大身份人物。后来被詹姆斯·雪莱收购后,将墓园圈起来,其他空地则做成了大车店。我听说,有不少人都看上那块地方——这可是伦敦。”
萝丝感叹。
她住过那种地方。
坦白说,如果时间够久,你能在那儿见到各种一生都见不到的景色。
紧密相连的木盒,连绵起伏的鼾声,哀嚎声,咳嗽声。
还有男人或女人的叫声。
在那儿,干什么的都有。
睡觉休息,只是最普通的一种。
“哦,还有,你要我打听的另一件事。”
另一件事,可比这老威廉姆斯的困难不少。
“那人的墓园,真不一般。”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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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嗯?”
“你说为什么有人喜欢挨揍。”
咖啡厅仍是那副半死不活的模样,灯光暗淡,侍者也懒洋洋的。
工作日下午,这儿没什么人,罗兰和萝丝趴在桌上,像两只食欲不振的猫,各有各的烦恼。
——就差两条晃来晃去的尾巴了。
短发姑娘半眯着绿眼睛,下巴枕着小臂,视线在罗兰的鼻尖儿、眼睛和唇上跑来跑去。
“挨揍?”
她扭扭腰,换了个姿势,干脆躺在胳膊上。
“你是不是看了什么不该看的书。”
“…是啊,我还在长牙,可不该乱看。”罗兰也学她眯起眼,晃晃脑袋,把她那枚绿色的眼睛放到自己越来越窄的视角里。
“你知道我在说什么。”飞贼小姐白了他一眼,“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喜欢挨揍。但假如有这小爱好的是伱的朋友,同时,还是女性——那我就得建议你离她远点了。”
罗兰两条胳膊叠着,往前蹭了蹭:“…萝丝。”
“嗯?”
“你肩膀上有一只甲虫。”
少女抬眼,左右扫了扫。
“你或许比那喜欢挨揍的更严重,罗兰。”
萝丝愁的是帮派,愁的是最近行踪愈发诡异的钻石先生。
——她们本来该是以偷窃为生。最近,随着帮派里人手增多,她们的‘地盘’也越来越大。
干的活也越来越‘杂’。
这不是一件好事。
说实话,萝丝清楚自己不算个聪明人,但多年来混迹接头的经验使她对‘危险’格外敏感:
当‘象帮’这个名字被越来越多人知道,她们也就越来越接近鲜血和死亡。
老鼠就该偷偷摸摸的活。
一旦到了阳光下,很容易变成扫帚下的尸体。
而象帮现在,就相当于在阳光最灼热的时候跑到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一样。
“你要的东西我查到了。”
萝丝说。
她捏起一根编筐里的薯条叼在嘴上:“老威廉姆斯。”
使鞭好手。
“他祖上两代都为你们教会干活…漂亮脸,你为什么不自己问?这可比我去打听方便多了。”
罗兰翻了个白眼。
“如果我能自己问,还用找你。”
“啊哈…你要干不合法的事了,对不对?”萝丝一听就有点兴奋。
罗兰不置可否:“具体说说。”
老威廉姆斯。
无子嗣。
尸骨埋在雪莱大车店。
使鞭经验五十年以上。
他的爷爷和父亲都曾为教会干活,到了他这一代却失去了圣恩。
本人干过一段时间行刑人,后来短暂的做过木匠,据邻居说,每日清晨和傍晚,都能见他在巷后房的空地上甩他那根一无是处的破鞭子。
‘挣不来一个铜子儿的废人’。
都这么说。
直到做木匠因偷窃被赶出去后,老威廉姆斯彻底没了工作。他有一段时间要靠着邻居接济,后来,变卖家当,又熬了一段时间。
最后,干脆就被送到了济贫院。
萝丝派人走访了几个伦敦周边的大济贫院,打听到了老威廉姆斯的‘伟大事迹’。
这老家伙被评是个一点能为都没有的废人,绝对没错。
——因为即便到了济贫院,他也一无是处。
每天不是叫着腰疼,就是腿疼胳膊疼,一个四肢健全的男人,干的活还没有姑娘们多。
整天不是懒洋洋躺着哼哼,就是偷偷摸摸甩他那根破鞭子。后来,他的鞭子被理事拿走后,就彻底什么都不做了。
他死于一场袭击:据说因为一个年轻姑娘。
被她的相好半夜用石头砸死在外面。
谁知道呢。
“我一共为你选了十五个目标,罗兰。”萝丝掰着手指,给他挨个大略讲了下。
这十五个逝者,都是伦敦城里数得上的用鞭好手。
但都没有老威廉姆斯用鞭时间长,学鞭的年龄小。
从五岁开始学,和从十五岁开始学,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。
“仅次于老威廉姆斯的一个,也只有二十来年。”萝丝竖起拇指和食指,对罗兰开了一枪:“现在都用这个了,漂亮脸。谁还会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学鞭?扔去铁匠铺也比学这玩意有前途…”
“我敢保证,时间越往后,这种人物越不好找。”
萝丝说的没错。
五六十年的用鞭经验足够了。
罗兰点头:“说说这个雪莱。”
“詹姆斯·雪莱,一个大商人。据说,和金牙帮有关…”萝丝又向前趴了趴,热息吹着罗兰的鼻尖:“少招惹那些有钱人。”
金牙帮很麻烦。
罗兰又是她的朋友。
她可不希望这漂亮脸被那群不三不四的人缠上,整天焦头烂额。
罗兰低头沉思。
鞭子。
老威廉姆斯这五六十年的经验,可远远超出次选数倍。
而「鞭笞者」只有一次。
他不能找个邪教徒,然后把这大仪式交给他,让他多使十来年,再杀了他取走手骨。
也没办法找到一个举行过「鞭笞者」的邪教徒,并且,那邪教徒用的手骨,恰巧比老威廉姆斯用鞭年头还要多。
甚至他不知道,使用过「鞭笞者」的仪式者手骨,还能不能再次用作仪式。
老威廉姆斯就是他当下最好的选择了。
罗兰想。
不过…
大车店不是什么好地方。
这是档次稍高于济贫院,但又在某种程度上和济贫院没区别的一种人才会去的地方。
可以说是流浪汉、最下等没有工作或工作都养活不起自己的人才选择的一类‘旅馆’。
一法新,有个座位,能遮风挡雨,但不准睡觉;
两法新,有一根绳子,付钱的人脚踏在地上,上半身微微向下——绳子便穿过腋窝,挂住,人就这样坠着小憩;
而若付四或五法新(一便士),你就能得到一个‘小木盒’。
像最简易的棺材,由薄薄的木板钉制,一排排码放,和蜂巢类似。
可以躺在里面,舒舒服服休息一整晚。
(注:一法新=四分之一便士)
这人群密集冲天恶臭的地方,是绝不可能存在偷偷挖掘还不被人发现的情况出现的。
“那原来是个小墓园,没什么大身份人物。后来被詹姆斯·雪莱收购后,将墓园圈起来,其他空地则做成了大车店。我听说,有不少人都看上那块地方——这可是伦敦。”
萝丝感叹。
她住过那种地方。
坦白说,如果时间够久,你能在那儿见到各种一生都见不到的景色。
紧密相连的木盒,连绵起伏的鼾声,哀嚎声,咳嗽声。
还有男人或女人的叫声。
在那儿,干什么的都有。
睡觉休息,只是最普通的一种。
“哦,还有,你要我打听的另一件事。”
另一件事,可比这老威廉姆斯的困难不少。
“那人的墓园,真不一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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