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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.449 只想起个名

    马车就这样摇摇晃晃驶向车站,在颠簸变平稳后,一路穿过渐浓的迷雾。

    金斯莱和他们不去同一个方向。

    “我到你们的‘故乡’,两位。”侦探露出一丝揶揄:“我要去西曼利斯。”

    “你的委托人在西曼利斯?”

    “不,只是处理一点事。那不能叫‘委托人’,罗兰。”金斯莱敲了敲扶手,措辞:“应该是一具‘活着的风流尸体’——在伦敦。”

    是他父亲。

    “我每日快活的父亲浸在酒和奶里,也不忘给他的儿子派个要命的案子。”谈到父亲,金斯莱挑起一边嘴角,那硬如石板的老成面容上终于有了些许不同的表情。

    他似乎不大喜欢他父亲的作风,但话里话外,又对他格外尊重。

    “他那贪婪的情人因白矿而死。”

    金斯莱说。

    “而我?我为了能不像他一样成天趴在女人身上,得将这事弄得清清楚楚——倒好了,现在连‘凶手’都受到了惩罚。”

    虽然过程实在大手笔。

    “你父亲是个明事理的。”罗兰顺着说了一句,却遭到了金斯莱的嘲笑。

    “可别这样讲,罗兰。倘若你有这样的父亲,房子里成天堆满了陌生的、你根本不知道名字的女人。你清楚她们暗地里干什么,知道她们朝你笑是什么意思。”

    “我可受到过无数次邀请。”

    萝丝吹了声口哨。

    这回,换金斯莱瞪她了。

    “…总之,你可能不相信,我几乎要通过脸以外的其他特征来辨别这些女人,然后还要给他们起一个我心里知道的名字用以分辨…”

    萝丝忍不住,开始笑了。

    金斯莱黑着脸,用力叹了口气:“我父亲并不支持我的事业。”

    他坦诚道。

    因斯镇一行,无论过程如何,他都早与这两位‘疯癫人’成了朋友。

    有些事,他从不对朋友隐瞒。

    “…我父亲认为我所追求的事业,是真正的‘堕落’之举。我该研究那些船,贸易和股票。该出席那些挂‘尾巴’的场合,端着不辣不苦的高级酒,在无聊的场合里听着不黑不白的场面话。”

    他揉了揉脸,发泄似的一股脑说出来,还特意问罗兰要了只雪茄。

    也不剪,用牙撕开茄帽,粗暴地划了两根火柴,使劲吸燃。

    “呼。”

    “我承认他是个精明、老道,绝对配得上赞美的男人…但我不愿意同他那样生活。”

    金斯莱这人十分聪明。

    也聪明的足够简单。

    在罗兰见过的人里,他算得上数一数二简单的。

    “我坦白说,你父亲是正确的。”罗兰掐着雪茄,将窗户推开拧开一条缝,“金斯莱,我的朋友。我虽然不清楚你的姓氏——”

    “但我听得出来,你父亲正将你往真正好的路上引。”

    什么人才能安心的闲?

    每个人都有同样的答案。

    世界不仅这样,而是崇尚这样——

    他本该同朋友讨论文学,欣赏音乐,谈赛马,聊打猎、槌球这种高雅运动。

    他该和朋友谈论神神叨叨的科学,讲女人,一块喝得兴致高昂,踏着夜色去那香味扑鼻的地方来上一场酣畅淋漓的嘶喊比赛(喊什么不重要,根据每个人的信仰而定)。

    但他却选择了卑贱人的生活方式。

    尤其还是卑贱人里较为卑贱的一类。

    侦探。

    这行当可没比苍蝇好多少。

    通常来说,他们服务于出得起钱的,多干那些盯梢、抓情夫或逮自己丈夫的丈夫的腌臜事。

    这被人看不起。

    即便有了委托,委托人也看不起他们。

    警察?

    警察就更甚。

    ——他们还愁每周的零碎能不能安稳落到口袋里,现在,又来了条抢食的野狗?

    “这对你不好。”

    “是啊,对我不好,这对我不好。”金斯莱反复念着:“他也这样说,‘对你不好,金斯莱’。但罗兰,你知道吗?”

    “这世界上,只有我知道,什么是‘对我好’。”“我自己知道,我自己想要的,才算。”

    金斯莱忽然锋利起来。

    “我没法过那样浪费时间的生活,我不期待他对我有所帮助,只希望不要像养猎犬那样养他自己的儿子。”

    罗兰点点头。

    “你已经做到了。”

    “还差一点。”金斯莱仰着头,吐出一口烟,转眼被窗缝吸走,“等我回到西曼利斯,处理好后续麻烦,就去伦敦找他——我要在伦敦开一家侦探社。”

    提到侦探社,罗兰一改之前的沉闷,腰挺得直直的!

    “您还没决定侦探社的名字吧?”

    金斯莱:……

    您?

    “我倒还没想这些,可名字并不重要。一名优秀的侦探,智慧的主人,该清楚名字是外皮——”

    “不不不,金斯莱,不对,你不明白。”罗兰竖起一根手指,算上雪茄,变成了二,“你不明白名字的重要性,金斯莱。你怎么能如此傲慢——果子因外皮芬芳…”

    萝丝边听边点头,插嘴:“女人因美貌而瞩目。”

    果子?

    女人?

    怎么又扯到这些了。

    虽然不清楚目的,金斯莱终归是不赞同这两位的说法,板起脸,开始辩:

    “一枚果子足够甜,就总会引起人的注意。同样,倘若一位女士足够温柔、善良、周到,即便没有姣好的面容——”

    还不等罗兰搭话,萝丝就先于他反驳了。

    在飞贼小姐看来,美貌可是十分重要——或者说最重要的东西之一。

    在她之前的事业里(现在是爱好),就有不少次凭美貌逃脱。

    “大侦探,你的意思是,女人的脸蛋不重要?”

    金斯莱严谨道:“不是‘不重要’,而是相对温柔、善良和周到,美貌要排在第四位。”

    萝丝反唇相讥:“倘若她善良、周到,也不乏美貌——可绝不温柔。没了第一位,大侦探,你该怎么选择?”

    金斯莱叹气:“恋人之间准许彼此的瑕疵存在,我们是人,小姐。”

    萝丝:“但她不温柔。”

    金斯莱:“可她达成了后三个要求。”

    萝丝:“没错,但她不温柔。整天藏在门后准备用锤子敲你的鼻梁,就因为你不小心踩脏了地毯。”

    金斯莱:……

    这已经和温柔没关系了。

    “凡事都要有限度,小姐。”金斯莱摇头:“倘若这样,就要远离了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她是个温柔、周到,可不善良,恨不得用剪刀剪掉每一个报童的耳朵——”

    金斯莱:“那犯法了。”

    “好吧,倘若她温柔、善良,却不周到呢?”

    金斯莱耐着性子:“小姐,我准许她不周到,只要温柔、善良,我还是雇得起佣人。”

    “她不周到的把铁丝落在鸡汤里给你们的孩子喝了。”

    金斯莱:……

    罗兰快要笑背过气了。

    金斯莱的想法没错,在当下也代表着正确答案——可他绝对说不过萝丝。

    因为萝丝不讲道理。

    你和一个贼讲道理吗?

    “实际上,”金斯莱当然也发现了这一点,并在内心深深谴责自己为什么要和一位女士辩论这些,“实际上,你所说的一切,都偏向了‘恶毒’。”

    “恶毒,并不在我们谈论的范围内。”

    萝丝耸耸肩:“哦,你认为,无论如何,都不该倾心一位恶毒的女人?”

    金斯莱点头:“当然。也许我的恋人不够周到、温柔和善良,但绝不能走到恶毒的地步。”

    萝丝顺势扭过头,盯着乐极生悲的某人。

    “大侦探说,恋人不够周到、温柔和善良都没关系,但绝不能走到「恶毒」的地步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对吗?”

    罗兰:……

    我就想给侦探社起个名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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